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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不锈钢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的顺利申请。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俊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综合李俊斌先生的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李俊斌先生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完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俊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俊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俊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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