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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2 深市 炬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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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萍(签字):
独立董事 匡同春(签字):
独立董事 杨中硕(签字):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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