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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6-1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1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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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ushen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 号办公楼二层 211、2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零年六月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开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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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3,224.20 万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8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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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雷高潮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发行人股东佛山鑫隆(有限合伙)、佛山盛茂(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所受得的股份,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宁波海益(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认购取得的
2,660,000 股(含 2019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所受得的 3,000,000 股公
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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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该部分 3,000,000 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股东宁波保润(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彪、陈升,高级管理人员夏飞群、孔洋、雷金
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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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曾勇发、周小颖、刘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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