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2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室
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3 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4
代表股份数(股) 685,900,48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068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
代表股份数(股) 633,094,9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4.67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代表股份数(股) 52,805,50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944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13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63,330,85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4696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2,62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92%;反对 33,19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2%;弃权 7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059,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638%;反对 33,199,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218%;弃权 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2,912,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06%;反对32,91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8%;弃权 7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34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121%;反对 32,915,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735%;弃权 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52,855,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22%;反对 32,97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2%;弃权 7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214%;反对 32,972,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642%;弃权 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 681,799,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022%,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30,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251%。
(2)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 680,364,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29%,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57,795,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1.2591%。
(3)选举赵炳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 681,929,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210%,选举赵炳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59,359,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3.7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原天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