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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华润三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0—02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1,784,572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74.755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45,480,52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5.93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86,304,04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8.8164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23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09,214,94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569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7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0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7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0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6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4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76,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6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22,569,632 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 2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0,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22,569,632 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4,87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87%;反对 31,49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48%;弃权 2,84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87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587%;反对 31,491,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48%;弃权2,846,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方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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