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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5,767,20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72.098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51,402,32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6.544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5.5537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28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83,197,57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8.4991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64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07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2%;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补选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695,30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175%,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2,73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87.4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