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3,594,1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9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958,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0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1,636,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811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6,970,298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3,001,45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293,968,840 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3,52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19,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3,52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
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19,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3,52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19,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3,52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19,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8,64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9%;反对4,95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33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16%;反对4,95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815,722股)、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785,790股)、毛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6,23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6%;反对8,47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80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686%;反对8,476,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