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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3,746,739股,占
代表共计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150,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7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1,596,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406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970,298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5,567,55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301,402,740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74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1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74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18,028股,占出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9,10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4,64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75,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64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7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3,74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1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9.1800%;反对2,22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弃权1,98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90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69%;反对2,22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3%;弃权1,98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7,815,722股)、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785,790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2,177,515股)、毛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3,46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14%;反对9,2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99,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65%;反对9,218,7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2,177,515股)、毛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8,47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7%;反对14,21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908,0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99%;反对14,210,0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