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41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55,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8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4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1日上市。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5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9,898,7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
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69.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9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05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344,250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9.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241 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128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