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 中期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三)项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
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0 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本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1 规定: 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的,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 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 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 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 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 申请复牌的,本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退市整理期间, 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应当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股票于退 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 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 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在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 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若公司未聘请 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二次)》(公告编号
2024—006),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三次)》(公告编号 2024—007),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四次)》
(公告编号 2024—008),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五次)》(公告编号 2024—012)。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六次)》(公告编号 2024—01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