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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皇台酒业: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4-02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与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桂”)及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司偿付所欠泸州金桂 6912644.86 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先生,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8 号之 1 号盛达金融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一季度              2023 年度

      总资产          23,915,844,696.09      24,232,632,201.32

      净资产          13,388,832,387.51      13,398,942,949.96

    营业收入          2,155,325,750.99        10,338,677,309.90

      净利润            37,626,105.77          549,286,678.37

  注: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盛达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较好,具备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债务本金确定本次转让价格。本次债务代偿不存在差额补足等反转情形。
    四、《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继陈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 55 号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8 号之 1 号盛达金融大厦

    丙方: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春

  注册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酒乡路 8 号附 8 号

  鉴于:丙方为甲方供应商,甲方尚欠丙方部分货款;乙方系甲方股东,三方就债务代偿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丙双方经核算并一致确认,甲方欠付丙方的货款总金额为 6912644.86 元。双方进一步确认,该款项为甲方欠付丙方的全部款项,除此款项之外,双 方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任何债权债务。

  2、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由乙方以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盛 达公馆”房屋、车位资产抵顶给丙方,代甲方清偿前述债务 6912644.86 元。
  3、丙方于本协议签署前已对前述房屋、车位现状及价格等因素进行了充分 的了解,同意按照房屋及车位现状接收前述房屋、抵顶债务。

  4、本协议签订后,甲丙双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终结,双方互不负任何违 约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债务。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欠付丙方的债务 6912644.86 元转移至乙方,乙方同 意对该笔债务不计收利息。

  6、丙方因接受抵顶资产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办 理权属证书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7、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依照《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不 为同一日的,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生效日。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债务代偿事项有助于缓解公司债务偿付压力,降低债务诉讼风险。本次债务代偿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46,624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查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债务代偿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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