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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 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
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独立董事刘宁先生、
郑守光先生、温步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郭嘉祥先生工作变动,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郭嘉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向股东大会提名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嘉祥先生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陈凌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

  因郭嘉祥先生工作变动,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郭嘉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陈凌旭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我们审阅了控股股东的推荐函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更换董事和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郭嘉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名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二年,由下属子公司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授权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陈凌旭,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2 年 1 月出
生。曾任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宁德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宁德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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