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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结合自身投资产品品种期限短、投资频率高的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在每季度末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每季度末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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