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6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的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变动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17年8月31日,闽东电力公告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闽东电力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1-6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523,082,594.77 325,012,083.01 6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105,517.32 80,346,086.51 -2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5,269,064.94 80,609,145.91 -31.4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8,984,522.41 115,099,768.72 -14.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2154 -27.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2154 -27.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3% 5.21% -1.48%
闽东电力2017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8,070,511.76元,增长比例为60.94%,主要是因为闽东电力子公司东晟地产的“泰和园”项目已经陆续交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所致,上述房地产业务收入均为存量项目的销售收入,公司未新增新的土地储备及房产销售。根据公司《未来三年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计划》:未来三年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重心将主要围绕完成现有项目的建设和销售为目标,不再新增新的土地储备,继续夯实并做大做强公司的电力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闽东电力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269,064.94元,较上年同期的80,609,145.91元下降31.44%。闽东电力2017年1-6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是受降雨量影响,当期的水电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而水力发电业务成本主要为设备折旧,成本相对固定,因此水电业务销售收入的减少对利润影响较大。2017年1-6月,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60,59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3%,完成水力售电量59,34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9%。降雨量是影响闽东电力水力发电量的最直接影响因素。
(二)业绩变动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公司电力主业主要受制于降雨量以及降雨时空分布等气候影响,公司所在地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各年份水量丰枯不均衡,对公司水力发电收入造成不稳定,气候风况对公司风电业务的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2016年度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降雨量充沛,水电发电量大幅增加。2017年1-6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是受气候和降雨情况影响,不会对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2017年1-6月,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60,59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3%,完成水力售电量59,34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8,073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9.36%,完成风力售电量7,84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0.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子公司闽箭霞浦全面投产导致发、售电量增加。
闽东电力2017年1-6月经营业绩虽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但仍能保持较好盈利。从结构上看,2017年1-6月主要是受降雨情况影响水力发电业务收入有所下滑,而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同比有所增长。闽东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均为风力发电项目,2017年1-6月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目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发行人 2017 年上半年业绩波动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自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说明披露日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2015及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公司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5,269,064.94元,较上年同期的80,609,145.91元下降31.44%。公司2017年1-6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是受气候和降雨情况影响,不会对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均为风力发电项目,2017年1-6月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张必望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6月16日转至其他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由张必望变更为刘荣海律师。
10、公司盈利状况正常。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说明披露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的报道。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说明披露日期间,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文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