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自2023年度开始作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6家。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卫兵、梁华
涂卫兵,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梁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均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与其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