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不低于2.4亿元(含2.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以4.8亿元上限测算) (以2.4亿元下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65,329,175 69.06% 889,329,175 70.98% 877,329,175 70.02%
非流通股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2、在回购期内、价格区间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考虑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