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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1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获悉,2001年3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代表团访问清华大学,双方对省校合作进行了回顾和展望,签署了多项具体合作协议。其中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鹰潭市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友好协商,就鹰潭市所属国有企业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和南昌市所属国有企业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达成框架协议。鹰潭市人民政府拟将所属企业持有本公司19.15%国家股中14.5%的股份,计1732.75万股,转让给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5.31元,合计价款为92,009,025元人民币。南昌市人民政府拟将所属企业持有本公司18.55%国有法人股中14.5%的股份,计1732.75万股,转让给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5.31元,合计价款为92,009,025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有待发起人持股满三年,即2001年10月9日之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实施。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9%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