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证券代码:00098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 明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中有关本计划的资金额度、持股规模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核
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与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1 人,
其中参与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具体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同时满足岗位职级在高级经理级及以上且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任职时间不低于 1 年的要求。最终参与人员人数、名单及份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假定以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6.91元/股作为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
测算,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约为 224.67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对于公司及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计划应保证满足新的要求。
4、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2.45 万元。公司未向参与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并且本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5、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公司以持股计划名义设置专用的银行账户与证券账户,购买和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7、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6 个月”。其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发布本
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公告之日起计算;6 个月为标的股票解锁后的归属期间,如提前完成归属及持股计划销户,则存续期提前届满。
8、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参与对象因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10、公司负责拟定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目 录 ......7
释 义 ......8
第一章 目的与原则 ......10
第二章 参与对象......11
第三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持股规模......13
第四章 存续期、锁定期及归属......15
第五章 管理模式......17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18
第八章 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0
第九章 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2
第十章 实施程序......24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25
第十二章 附 则......26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名 词 释 义
越秀资本/本公司/ 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控股公司,
下属公司 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公
司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
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划/持股计划/本计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划
股东大会 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
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是本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计划持有人/持有 指参加本计划的人员
人
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会议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标的股票 指公司A股股票
持股计划份额/份 指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权益划分,以
额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指本公司依据本计划确定由持有人实际
享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行为,包括股票
归属
非交易过户及对应的现金资产分配(如
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司章程》
第一章 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旨在达到如下目的:
(一)推动实现金融业务战略新格局。调动内部积极性和能动性,匹配公司业务转型与业绩提升,为实现做稳做强做大金融的战略目标助能助力。
(二)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股东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三)完善核心人才梯队的搭建。增强内部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能动性,为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二条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持有人个人利益相协调,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实施信息披露。
(二)公开公平原则
本计划在设计、审议与实施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内外部意见和建议。
(三)自愿参与原则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
(四)风险自担原则
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公司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参与对象
第三条 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同时在本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二)岗位职级为高级经理级及以上,若公司职级体系调整则按照职级调整情况调整至相应职级及以上;
(三)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累计任职时间不低于 1 年。
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552.4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数上限为1,552.45 万份。
参与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1 人,其中拟参与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总份额不超过 544.97 万份,占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5.10%;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57 人,总份额不超过1,007.47 万份,占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64.90%。
序 认购份额上 占本计划总份
持有人 现任职务
号 限(万份) 额的比例
1 王恕慧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