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
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了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预计及安排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借取永续债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林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