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11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
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
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第三期核
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后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8 月 17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及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届满,存续期将于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公司现将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1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72%。参加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董事长王恕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苏亮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吴勇高,党委副书记蒙小兵(时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纪委书记陈同合(时任首席风险官)。本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购股资金来源于该 5 名员工 2018 年绩效薪酬递延部分。
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
二、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整体有效期为 6 年,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 7 期实施,即 2017年至 2023 年的 6 年内,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设立各自独立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0.5 年”,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
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终止。其中,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至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即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归属条件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并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将当期购股资金所购入的全部股票一次性归属至持有人。
三、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在计划实施周期内,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经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5、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
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