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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5 深市 大庆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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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大庆华科:重大合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000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庆华科”)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大庆华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垣公司”)签订《液体产品(原料)供应协议》(以下简称“《产品供应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3、本《产品供应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产品供应协议》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头化尾”重要指示精神,推

动黑龙江省和大庆市“油头化尾”产业发展,2019 年 11 月 15 日,大庆
华科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承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原料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B031 版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框架协
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 12 月 30
日大庆华科与华垣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签订了《产品供应协议》。

    本《产品供应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名    称:大庆华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魏天驰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MA1BPKAK7L

    注册地址: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 36 号(园区)新兴产业孵化器 3#210
房间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建材、矿产品、钢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水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油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油泥处理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道路货物运
输;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华垣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华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未产生历年生产经营相关数据。基于双方在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交易对方不会因为款项支付问题给公司带来交易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1 标的物:华垣公司承接大庆华科对外销售的乙烯焦油和碳五、碳
九的液体产品作为生产原料进一步加工利用。

    1.2 履约期限:自华垣公司项目建成试运之日起,大庆华科保持长
期稳定的液体产品供应。

    1.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产品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主要参照华北
地区同类产品价格,综合考虑产品质量、运费和大客户等因素的影响,确定最终价格。

    1.4 结算方式:执行款到付货原则,华垣公司应在提货前在大庆华
科账户预存 7 天货款作为提货保证金,每月 25 日双方对帐后按照实际接收量进行统一结算。

  1.5 生效条件及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6 其它条款:双方对各自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等作出明确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垣公司预计于 2022 年建成投产,本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因华垣公司相关项目目前尚在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本《产品供应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与交易对方保持良好的业务沟通,及时关注交易对方的建设进度、生产状况及履约能力,从而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就本《产品供应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积极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 3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液体产品(原料)供应协议》。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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