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我们认为该两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由于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向
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有益。
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