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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2 深市 中银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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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ST中绒: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0-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规模为 201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99.5%。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实现长远战略目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合伙企业规模为 201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99.5%,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审批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3、关联交易等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强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5635363270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 13 号 B、C 栋 10 楼 1013 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实业投资,自有资产运营管理,股权、资产受托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编号:P1003251),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关注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布局战略新兴领域,为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
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占股比例

彭鹏飞          1285.8 万元      货币            42.86%


左洪亮          720 万元          货币            24%

邓强            694.2 万元        货币            23.14%

黄吐芳          300 万元          货币            10%

    经查询,湖南冠一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燕瀚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企业经营场所:北京市(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合伙目的: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等(以有关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贷款等业务;

    (二)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四)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企业结构:

    合伙企业的目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按本协议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经济回报。

    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重点关注生物制药、航空航天、军工科技等领域,可
视业务开展情况选择行业内技术与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技术投资顾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聘请中国和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技术投资顾问,并由合伙企业与其签署相应的顾问协议。

    项目退出: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一)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二)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

    (三)股权/股份转让(包括 IPO、新三板挂牌);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

    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20100 万元,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公司
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合伙人                    合伙份额          占比

普通合伙人: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元          0.50%

有限合伙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亿元          99.50%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湖南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日期为2020 年【3】月【31】日前,有限合伙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日期为2020 年【3】月【31】日前。

    2、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3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
算。如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 1 年,为延长期。

    3、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
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度一次)向其他合伙人书面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应每季度报送合伙企业运行报告。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及其他权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由合伙企业承担。

    4、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以下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5、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或委托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

    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任何合伙人提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
其职责,代表实缴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召开合伙人会议及临时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议事日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会议议程中需审议的文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不同审议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对合伙企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五)修改合伙协议;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事项;

    (八)决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互相转变;

    (九)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十)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退出收益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清算报告;

    (十一)本协议另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6、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事项: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3 名,
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1 名,有限合伙人委派 2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人员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每名委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共 3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 2 票(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按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已投资项目的重要投后管理事项及退出事宜做出决策。

    (二)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三)本协议和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7、合伙企业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费用: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和合伙企业运营费用两个部分。

    (一)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支付标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1)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 3 年内(含):每年按照全体合
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2%提取,合伙企业延长期(如有)及合伙企业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2) 管理费的计提方式: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每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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