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具体包括:(1)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Todd& Duncan Limited 100%股权、Zhongyin(Cambodia)TextileCo.,Ltd.91.89%股权、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亿元劣后级出资额及相关权利义务;(2)公司持有的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非股权资产及相关负债(特定负债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