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配股说明书公告时间:2012年8月23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申请文件 配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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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申请文件 配股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配股将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6,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不超过3股的比例配售,可配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800,000股。若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
方式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可配售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股中,若某一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该等股
东于本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全体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享。因此,配股过
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2、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
数量的70%或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
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6.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多组份特种纤维高档纺织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其中,“多
组份特种纤维高档纺织品纺纱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916.69万元,拟
以募集资金投入14,843.0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4、随着本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实现全产业链覆盖,业务重心逐渐向产业
链下游附加值较高的羊绒纱线及羊绒制品转移,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持续增强。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46.79万元,较上年增长53.74%;
公司实现净利润16,632.58万元,较上年增长123.1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16,709.8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17.66%。
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982,174.79
元、76,768,887.19元和167,098,263.18元;以现金方式分红的金额(含税)分
别为:0元、16,680,000元和18,348,00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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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8,000.00元,占报告期内年均净利润94,283,108.39元的37.15%,高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2012年6月12日和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修改后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
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
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
营发展计划提出,在经过独立董事同意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以
及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见本配股说明书“第四
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