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安吉银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该议案涉及的相关协议未履行,该议案不再实施。
为增加安吉银瑞房产资金流动性,安吉银瑞房产拟与杭州淬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淬智投资”)、安吉银盛置业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安吉银瑞房产拟将其持有的安吉银盛置业人民币16,75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杭州淬智投资;至此,安吉银盛置业对杭州淬智投资承担人民币16,750万元的债务,该笔债务期限自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同时,安吉银瑞房产拟以人民币250万元将其持有的安吉银盛置业5%股权转让给杭州淬智投资,上述股权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由安吉银瑞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退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由董事长审批同意。此外,安吉银瑞房产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杭州淬智投资份额并拟签订《杭州淬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其中首次出
(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同时,安吉银瑞房产、杭州淬智投资与安吉银盛置业拟签订《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即前述入伙完成后安吉银盛置业对杭州淬智投资享有人民币29,340万元的债务。
安吉银瑞房产拟以其拥有的安吉银盛置业95%股权为安吉银盛置业对杭州淬智投资的上述债务以及安吉银瑞房产股权转让及回购事项和投资入伙杭州淬智投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396万元,担保期限为24个月。同时,公司拟为安吉银盛置业对杭州淬智投资的上述债务以及安吉银瑞房投资入伙杭州淬智投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146万元,担保期限为24个月;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拟为安吉银盛置业对杭州淬智投资的上述债务以及安吉银瑞房产股权转让及回购事项和投资入伙杭州淬智投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396万元,担保期限为24个月。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安吉银盛置业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其中安吉银盛置业授权担保额度为8亿元),而另一被担保对象安吉银瑞房产未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被担保对象范围内,故本次担保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安吉银盛置业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安吉银盛置业的担保余额为31,80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194万元;本次
二、交易各方及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安吉银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3MK71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西路1号(云鸿大厦)1幢405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砂石)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负债总额 19,685.85 45,260.24
或有事项 0.00 0.00
净资产 4,997.49 4,996.87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51 -0.61
净利润 -2.51 -0.62
截至目前,安吉银盛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3DMN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阳光大厦5层三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砂石)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9,754.77 9,334.95
负债总额 4,757.51 4,337.51
或有事项 0 39,750
净资产 4,997.26 4,997.44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0.18 -2.56
净利润 -0.18 -2.56
截至目前,安吉银瑞房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名称:杭州淬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注册地点:上城区白云路18号104室-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杭州淬智投资持有公司子公司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和宁波瑞欣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除此之外,杭州淬智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一)《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方:安吉银瑞房产
债权受让方:杭州淬智投资
债务人:安吉银盛置业(项目公司)
1、转让和受让
安吉银瑞房产同意将其基于《还款协议》对项目公司所享有的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750万元的债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依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杭州淬智投资。杭州淬智投资同意受让前述标的债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具体以淬智投资实际受让债权金额为准。
杭州淬智投资基于前述债权转让而形成的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对于项目公司而言为“标的债务”。
2、交付转移
杭州淬智投资向安吉银瑞房产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即为该标的债权交割日。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杭州淬智投资合法、完整地享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和相关的从属权利,而安吉银瑞房产不再享有该标的债权(包括从属权利),除非杭州淬智投资之后根据本协议之规定解除了本协议。
3、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返还
各方确认本协议下的交易是一项融资交易。在杭州淬智投资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安吉银瑞房产支付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后,如本协议下杭州淬智投资与项目公司就标的债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则杭州淬智投资有权随时要求安吉银瑞房产返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并向淬智投资支付补偿款作为资金成本,且应于返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同时付清。
债务人:安吉银盛置业(项目公司)
债务到期日为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届满18个月之日,项目公司应当在上述债务到期日向杭州淬智投资归还标的债务本金,标的债务本金对应的所有已产生但未支付的利息、补偿金等款项随标的债务本金的归还一次性付清。
经杭州淬智投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可以选择在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届满六个月之日起,提前向杭州淬智投资归还全部或部分本金,但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应当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若标的债权交割日起未届满六个月,项目公司拟提前还款的,需向杭州淬智投资提出申请并征得杭州淬智投资书面同意。
经杭州淬智投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向杭州淬智投资申请展期偿还全部债务本金,标的债务的展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三)《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安吉银瑞房产
受让方:杭州淬智投资
1、股权转让与受让项目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吉银瑞房产出资人民币4,7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5%;杭州淬智投资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
2、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在协议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杭州淬智投资向安吉银瑞房产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权购买协议》
股权购买方:安吉银瑞房产
本协议项下的出售标的为淬智投资持有的项目公司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2、对标的股权的购买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安吉银瑞房产即对目标股权负有购买义务。
经杭州淬智投资书面同意,安吉银瑞房产在本协议所述的目标股权购买义务可由安吉银瑞房产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履行。上述杭州淬智投资书面同意安吉银瑞房产指定的第三方购买目标股权,并不影响杭州淬智投资在本协议下享有的对安吉银瑞房产的权利,也不影响安吉银瑞房产在本协议下的购买义务和责任,本协议的效力也不受任何影响。
如安吉银瑞房产指定的第三方未按本协议或杭州淬智投资要求的期限足额、按时履行股权购买义务及支付目标股权购买价款义务的,安吉银瑞房产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购买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权购买价款和补偿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