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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13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09-058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8 月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09 年8 月8 日在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 号兰光大厦18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
    议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突出主营业务,并
    配合重组工作和争取本公司恢复上市,公司拟对深圳市兰光桑达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光桑达”)、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兰光销售”)、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兰光进出口”)、深圳兰光音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
    光音响”)等四家子公司进行处置,出售公司持有的以上公司股权。
    同时,为配合公司整体重组工作和公司恢复上市后业务的需要,
    便于后续资产的整合和经营管理,本公司拟收购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9.09%的股权
    (以下简称“西部创投”)。2
    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截止
    2008 年末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资产总额44835.67 万元,净资产额
    9539.06 万元,200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4.14 万元。经审计,本次
    拟出售的兰光桑达等四公司(按照本公司持有股权的比例计算,以下
    同)截止2008 年度末的资产总额3057.52 万元(本次成交金额为
    1132.16 万元,取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大者,即3057.52 万元),净
    资产额-8965.16 万元(本次成交金额为1132.16 万元,取净资产额
    与成交金额大者,即1132.16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额的6.82%、净资产额的11.87%;截
    止2009 年6 月30 日的资产总额6627.11 万元(本次成交金额为
    1132.16 万元,取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大者,即6627.11 万元),净
    资产额-9518.06 万元(本次成交金额为1132.16 万元,取净资产额
    与成交金额大者,即1132.16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08 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额的14.78%、净资产额的11.87
    %;2008 年度以上四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700.14 万元,占上市
    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43.77%。
    经审计,本次拟收购的西部创投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
    额5230 万元,净资产额5212 万元,本次收购西部创投9.09%股权,
    分别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额的
    1.06%、净资产额的4.97%;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资产总额5222
    万元,净资产额5207 万元,本次收购西部创投9.09%股权,分别占
    上市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额的1.063
    %、净资产额的4.96%;2008 年度西部创投实现销售收入0 万元,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0%。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桑达等
    四家公司股权和收购西部创投9.09%的股权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依
    据。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出售本公司三家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9)。
    二、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顾地民、许亮、
    李笛鸣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出售及收购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60)。
    三、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议4
    案》;
    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出售本公司三家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9)。
    四、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音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出售本公司三家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9)。
    五、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受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顾地民、许亮、
    李笛鸣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出售及收购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60)。
    六、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关于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相关业务涉及会计科目的处理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相关业务中未进行
    会计处理的账务,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刘震国先生、金兆秀先生对一至五项议案5
    进行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科技”)于2009 年
    8 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4、《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音响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
    5、《关于受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6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光科技《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甘肃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审阅了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听取
    了相关人员的说明、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认可,
    同意提交兰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对上述交易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交易标的的
    最终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
    为准,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的定价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
    突出主营业务,对公司重组工作和争取本公司恢复上市有着积极作
    用,便于公司后续资产的整合和经营管理,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抵
    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章顺文、金兆秀、刘震国
    二OO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