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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0 深市 ST众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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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ST众泰: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9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 29 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
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 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变更为黄继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
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 2021 年 12 月 29 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
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的《委托协议书》,黄继宏可以控制众泰汽车 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众泰汽车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的背景

    2021 年 6 月 9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众
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 年 6 月 29 日,金华中院指
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

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
由江苏深商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当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苏深商签署了《众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 2,027,671,288
股增至 5,069,178,22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27,671,288 股股票,持股比例 24.2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江苏深商成为众泰汽车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江苏深商的股东为深商控股,持股比例 100%。由于深商控股的股权较为分散,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任一股东能够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因此深商控股无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
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2021 年 12 月 29 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
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 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后,黄继宏可以控制众泰汽车 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为黄继宏的一致行动人。

    二、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被认
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已经与黄继宏先生签署委托协议书,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双方当事人:

    甲方一: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四: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五: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六:金贞淑

    甲方七:叶长青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1、委托授权股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000980)股份 12,2767.1288 万股(其中,
甲方一持有 74,700 万股,甲方二持有 2,300 万股,甲方三持有 3,000 万股,甲方四持
有38,100万股,甲方五持有1,900万股,甲方六持有1,300万股,甲方七持有1,467.1288万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2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委托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

    3、委托权利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分红权和股份转让权、股份质押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继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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