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79 深市 中弘退


首页 公告 中弘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弘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1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公司发生突发事件临时更改了召开地点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5:00至2018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83号B1层会议

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3楼会议室召开,由于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

无法进入会场,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仍无法解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公司临时改变了会议召开地点,及时通知了登记要求参会的全部股东(涉及3名股东,合计持股24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3名股东均表示理解也未到现场参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4人,代表股份2,244,498,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501%。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2人,代表股份14,600,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0%。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2,233,290,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1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1,208,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2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89%;反对2,23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99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1,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4608%;反对2,23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290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6%。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195,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74%;反对2,26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1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7,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2273%;反对2,26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523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68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3846%;反对 13,371,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5957%;弃权4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3918%;反对13,371,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5789%;弃权4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69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3852%;反对 13,32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5938%;弃权4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4932%;反对13,328,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2864%;弃权4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0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0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77%;反对2,27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1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2777%;反对2,27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555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19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74%;反对2,26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0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2341%;反对2,26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5132%;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1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84%;反对2,24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0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9,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3790%;反对2,2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371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