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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6日~2019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108室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石松山董事长

  (7)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62,996,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48,671,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4,324,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3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反对3,5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34%;反对3,5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6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3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弃权0股(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34%;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3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34%;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3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34%;反对3,6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8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9%;反对3,8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9%;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98,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98%;反对3,8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9%;弃权27,700股(其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0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9%;反对3,9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9%;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8%;反对3,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7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娜、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