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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76 深市 华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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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东开平长沙港口路10号19幢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36,537,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9%;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36,537,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16,2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6,537,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16,2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6,537,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16,2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6,537,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16,2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36,537,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16,2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洋、张东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