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
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劲、王亚平、张达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