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达、王亚平、崔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