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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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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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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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