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3-34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 53,68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公司无责,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1,422.91 万元,同时影响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年度各期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 5326 号《裁决书》,《裁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或“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当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董事长关联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与高搜易的借款签订了保证合同。高搜易就该《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标
的金额约 53,681 万元,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决定受理该案。
2021 年 8 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中止该案仲裁程序。2022 年 3 月,深
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进行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
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 号)、《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9-07 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60 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7 号)、《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2020-102 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25 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51 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22 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 5326 号《裁决书》。根据该《裁决书》,公司案涉保证合同订立时,蓝鼎实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仲裁庭认为: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理应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但公司未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即订立保证合同,为蓝鼎实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越权行为;申请人未审查公司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即与公司订立保证合同,难以认定其为善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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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为非善意接受公司担保的情况下,案涉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对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高搜易仲裁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1,422.91 万元,同时影响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年度等各期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