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39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20层2002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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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 人,代表股份数量331,031,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3,728,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77,30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0 人,代表股份56,214,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796,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9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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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90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598%;反对 1,1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 3.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904,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598%;反对 1,1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796,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9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756,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70%;反对 2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39,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反对 2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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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796,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9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0 股。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科峰、田浩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