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3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五)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222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3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八)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18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48.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十)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按照本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比对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0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从主营业务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度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 26 家对标企业。
4、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实际完成情况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同行业平均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0.58%,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38.66%,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 19.0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同行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0.46%,公司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38%,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 3.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 ΔEVA>0。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2、实际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40 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 222 人,预留授予 18 人)
中,1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39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已授予的
240 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 222 人,预留授予 18 人)中,1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
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其余 239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