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泰非晶科技专利侵权诉讼案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非晶科技: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诉讼案件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安泰南瑞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
已更名为“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就侵害发明专利权对兆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威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起
诉讼。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立案,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
大诉讼公告》(2018-009)。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民初 8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62 幢二层 212 房间
被告一:兆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88 号
被告二:常州威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园长虹路南
(二)诉讼基本事实
安泰非晶科技是第 200810247383.7 号“一种快淬非晶合金薄带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安泰非晶科技的专利至今存续有效。安泰非晶科技认为,兆晶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铁基非晶带材产品的方法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铁基非晶带材以及使用该铁基非晶带材制造的非晶铁芯;常州威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兆晶公司生产的非晶带材制造、销售铁芯,均落入了安泰非晶科技专利的保护范围,严重侵害了公司专利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使用侵权的方法制造铁基非晶带材以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侵权的铁基非晶带材;
2、请求判令被告二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被告一的铁基非晶带材制造的非晶铁芯;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所需的所有合理开支共10,819.74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582,787 元,由安泰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将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苏民初 8 号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