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配售缴款公告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股份”)股票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47号文批准。
2、神州股份本次共获得15,000万股发行额度,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9,519万股。本次发行采取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3,000万股,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6,000万股(包括),上网定价发行6,000万股。两者按同一价格进行,同一投资者只能参加一次申购。
3、对法人配售的预约申购已于2000年4月27日结束,经过对回收的法人预约申购表的统计分析,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发行价格定为4.6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31.94倍。该发行价格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区间4.10-4.60元/股之内。
4、对法人配售的缴款工作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通过唯一的清算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发行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向法人配售并非上市,有关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及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认购神州股份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8、《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已刊登于2000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9、本次发行过程中,参加配售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它法人机构,其用于配售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使用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财政周转金购买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资金和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购买本次配售的股票),在参加配售时必须使用以该法人名义开设的唯一股票帐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法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人代表责任等处罚。
一、对法人配售
(一)基本情况
对法人投资者配售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修改<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经证监发行字[2000]47号文批准,神州股份将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3000万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6,000万股。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具有长期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拥有促进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一般法人是指除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
经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预约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与统计,有效申购股数为67200万股,有效申购户数为157户,根据《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有关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0元。
在配售缴款截止日2000年4月29日17时前,若已签署配售协议的战略投资者未按其实际可配售股数缴足股款,其优先配售额度将作废,此部分股份将通过摇号的方式向按其申购量足额缴款的且申购有效的一般法人配售;同时,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该类未按其实际可配售股数缴足股款的法人名单,以供监管备案。
1、发行规模:9,000万股(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3,000万股)
2、申购缴款时间:2000年4月28日至2000年4月29日17时
3、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除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有权购买人民币普通股的法人。
4、申购资金专户:
户名: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帐号:066726-02320050717
5、上市时间:
对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按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持股期满后方可上市流通,该约定的持股期自股权登记日起计算。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配售发行方式简介
本次采取先向法人预约申购,然后利用清算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进行配售缴款。有关预约申购的规定,主承销商已在200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股意向书》中详细披露。主承销商已于2000年4月27日结束对法人的预约申购工作。
(三)预约申购情况
2000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接受法人投资者对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票的法人预约申购。截止到2000年4月27日17时整,经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统计,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安公证处现场公证,共接受258份预约申购表,有效申购表157份,有效申购股数为67200万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户数为22户,申购股数为11720万股;战略投资者申购户数为105户,申购股数为47280万股;一般法人有效申购户数为30户,申购股数为8200万股,无效申购股数为45310万股,无效申购家数为101家。经主承销商对法人申购者的有效申购预约进行排序与统计,根据《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有关战略投资者的确定方法,本次神州股份发行价格为4.60元,选择24个月为最短持股时间。依据《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方案的规定,持股期限为27个月(包括27个月)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将足额认购,持股期限为24个月的战略投资者将进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6.113%。无效申购是由以下因素造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半年;不具备法人资格;填报持股时间、申购数量、申购价格等事项不符合本次预约规定;申请者申购金额超过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表不实或者是未按要求提供1999年资产负债表;预约申购表未加盖公章。
1、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本次发行对法人配售的申购预约,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各基金的配售总额为3,000万股,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实际配售股数(万股)
基金开元125.8
基金天元184.5
基金汉盛100
基金汉兴100
基金景博59.8
基金景阳59.8
基金景宏119.7
基金景福178.4
基金安信125.8
基金安顺184.5
基金兴华125.8
基金兴和184.5
基金泰和118.8
基金普丰184.5
基金普惠125.8
基金同盛184.5
基金同益125.8
基金金泰125.8
基金金鑫184.5
基金裕阳125.8
基金裕隆184.5
基金裕元91.4
合计3000
2、根据《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中规定的战略投资者获配方法,签定配售协议的战略投资者可按约定股数获得足额配售。
3、根据《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关于配售优先顺序的规定,如已签署配售协议的战略投资申购者未按其可配售股数缴足股款,其优先配售额度将作废,此部分股份将通过摇号的方式向按其申购量足额缴款的且申购有效的一般法人配售。未被选中为战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者将被视为一般法人。
(四)申购数量的规定
战略投资申购者的预约申购股数不得少于100万股(含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股数不得少于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上限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即1970万股(含1970万股)。
(五)配售方法
(1)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配售。
证券投资基金按获配数量进行缴款。
(2)对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按已签署的配售协议所确定的认购股数获得足额配售。
(六)配售缴款
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申购者按配售协议的约定数量参加申购缴款。如出现签定协议未足额缴款的战略投资者,其优先配售额度将作废;有意参加此部分股票配售且原预约申购有效的一般法人,可按照自身申购量足额缴款(未按其自身申购量足额缴款的,申购无效)。如此部分申购者申购数量小于或者是等于可配售量,则此部分法人投资者将足额认购,剩余股份将上网发行;如此部分申购者申购数量大于可配售量,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剩余股票的配售。以上申购法人须在2000年4月28日至2000年4月29日17时将申购款划入主承销商开立的申购专户:
户名: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帐号:066726-02320050717
缴款时务请投资者注意:
1)、汇款法人名称须与申购法人名称保持一致;
2)、使用支票缴款的,请在“用途”栏写明“申购神州股份配售股票”并注明申购法人在深交所的股东代码;使用电汇缴款的,请在备注栏写明“申购神州股份配售股票”并注明申购法人在深交所的股东代码。如投资者未按要求正确填写而造成不能成功配售,责任由投资者自负;
3)、投资者应尽量使用交通银行系统缴款。同城划款请使用支票划款;异地汇划请使用交行实时电子汇兑系统缴款,注明“加急”字样。请尽量不要使用汇票方式缴款;
4)、股款须一笔汇出,不能分成多笔汇出;
5)、投资者在截止时间(2000年4月28日-4月29日17:00之前)之前申购资金没有到帐的,无论何种原因,均为无效申购,故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电汇、支票的在途时间。
(七)验资、配售
4月29日为配售缴款截止日,配售缴款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4月30日)由主承销商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同时主承销商将未成交的申购款退回投资者汇出行帐户。
5月8日,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配售结果公告。
配售结束后,主承销商将配售结果报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权登记。
二、发行的费用
本次对法人配售不另收取任何手续费。
三、股票的锁定
根据有关规定,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按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持股期满后方可上市流通,该约定的持股期自股权登记日起最短不少于24个月,在流通之前由证券交易所实施冻结。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禄斗
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电话:0351-6019034
传真:0351-6019395
联系人:张广红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电话:010-66426576-86转889
传真:010-66426118
联系人:潘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