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签字:焦万江 刘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