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 变更原因:因公司与立信所 2021-2022 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
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 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书面确认无异议。
5.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 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2 年末合伙人 170 人、注册会计师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3 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入
87,983.32 万元、专项审计业务收入 43,590.99 万元。
(8)2022 年度中兴华所为 1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 14,809.90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中兴华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
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年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较 2022 年审计费用减少 10 万元。
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所为公司 2021-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了两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立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立信所 2021-2022 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书面确认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通过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
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中兴华所及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5. 立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