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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长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徐东大街 63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5 人,其中王冬董事、李亮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朱振刚董事、汤湘希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王强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王冬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宗军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张红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0,833 万元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23 万千瓦,静态总投资 108,489 万元(含送出工程 3836 万元),
动态总投资 110,243 万元(含送出工程 3836 万元)。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7.84%,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9.32%,均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结合项目计划工期、实际进度和全年投资需求预测,对 2023 年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由 994,800 万元调整为 788,017 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近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金融服务涉及存、贷款业务限额无法满足经营所需。鉴于此,会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调整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交易限额。协议有效期内(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40 亿元。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3 名关联董事王冬、王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
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较 2022 年度减少 10 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
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的议案》
  因外部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会议同意将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
机容量由 10 万千瓦调整为 8.269 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44,907 万元调整为
42,354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整,袁兵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刘志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将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50 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
东大街 63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 楼 2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2)。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刘晋冀,男,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国
家能源集团高级业务总监。历任华能精煤公司东胜分公司补连塔矿副总工程师,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动力部副经理、设备管理中心主任,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大柳塔矿党委书记、矿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神华新疆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国能新疆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总监。其与王冬、王强、朱振刚、刘宏荣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海滨,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副总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湖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李亮先生同为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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