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炭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该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尚待管理人处理完破产相关事项后清算注销)所属全资子公司。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州法院)(2020)豫 108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因安兴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禹州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进行破
产清算,禹州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受理了上述申请。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
到禹州法院(2020)豫 1081 民破 1 号《决定书》,法院采取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兴
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安兴煤业破产管理人。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禹
州法院(2020)豫 1081 民破 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安兴煤业破产。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 1081 民破 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
安兴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2022 年 4
月 19 日、8 月 13 日、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2-044、082、098)。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 1081 民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
书》,法院认为,安兴煤业已依法宣告破产,且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法院认可,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先行终结安兴煤业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河南煤业 2019 年移交破产管理人后,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 2020 年确认对安兴煤业的全部债权损失,本次安兴煤业破产清算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就安兴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 1081 民破 1 号之四。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