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86.17 万元,加
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89,374.42 万元,减去计提 2021 年度的盈余公积 2,178.62 万元
和 2020 年利润分配 12,748.3 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6,233.66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5.03 万元。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采用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合并口径亏损且 2022 年将持续加大对火电、光伏、风电等基建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相关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 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