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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监事会决议公告(1)

公告日期:2022-04-29

长源电力:监事会决议公告(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 63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86.17 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89,374.42
万元,减去计提 2021 年度的盈余公积 2,178.62 万元和 2020 年利润分配 12,748.3
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6,233.66 万元,2021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5.03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应采用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合并口径亏损且 2022年将持续加大对火电、光伏、风电等基建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认为该报告根据对 2022 年电力、
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 2022 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 2022 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由三名监事成员组成,非职工监事由刘宏荣先生、黄敏女士作为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罗丹先生当选为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宏荣,男,1963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级业务总监。历任武警水电独立支队工程队队长,武警水电第三总队司令部工程股副股长、副支队长兼参谋长、支队长、副总队长,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总经济师(副师职),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国电云南分公司(国电云南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国电云南阿墨江流域发电公司总经理,国电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国电广西电力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国家能源集团广西公司(神华广西分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黄敏,女,1983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湖北正源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历任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输变电公司鄂东变电运行公司财务部专责,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鄂东运维分部财务部主管会计,国网湖北检修公司机关财务部专责,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改革发展处专责,湖北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资本监管部专责、计划经营部专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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