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2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
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50,610,57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
人,代表股份数量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6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