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4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1,362,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01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34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4664%;反对34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5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离任董事薛晓芳女士因退休已辞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薛晓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薛晓芳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彭体超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