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尹琪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