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1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22 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
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锋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8 万
元,内部控审计费用 7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费用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拟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8 万元,包括出具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 万元。上述费用共计为 65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报告;
3、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