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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华东医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71 元/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7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调整为 113 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万股调整为 418.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 万股
调整为 81.42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二)授予数量:46.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23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46.00        100.00%        0.026%

    务)人员(23 人)

本次预留授予合计(23 人)    46.00        100.00%        0.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根据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42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0 万
股,剩余未授予的 35.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到期失效。

    (四)授予价格:24.7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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